四川自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统筹支付比例已达60%
为切实提高自贡市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待遇,增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吸引力。经市政府同意,按《自贡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和《自贡市医疗卫生体质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我市出台了《关于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实施再次报销的通知》文件,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实施再次报销。
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比例自付部分住院医疗费用,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定点医疗机构登记分别进行再次报销。
再次报销具体标准为:社区医疗机构报销比例70%;一级医疗机构60%;二级医疗机构50%;三级医疗机构30%。同时文件对在市外、异地安置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也做了相应规定。
通过实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比例自付部分的再次报销等措施,我市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统筹支付达到60%。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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