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督问题的思考
对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督是专员办目前财政支出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财政监督和财政管理有机结合的重要方法和途径,是专员办建立新的财政监督机制的重要方式,在专员办目前和将来的财政监督工作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推动、实行和做好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督是专员办财政监督工作发展的方向,应积极努力的探索和实践。
一、整合监督资源,开展综合财政监督取得的成功经验
目前,专员办对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监督项目有银行账户审核审批、国库集中支付审核、部门预算审核、专项资金审核审批、专项支出资金监督检查等。通过近几年深入细致的工作,并开展了各种类型的专项检查调查,我办的这些监督项目取得了一些成效,对中央财政预算支出资金的合规使用、提高效益、加强核算管理起到了较为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搞好调查研究,为上级部门决策提供参考依据。通过组织多次调查研究,深入到中央基层预算单位了解情况,认真研究存在的问题,共给上级财政部门上报了10多份调研报告,提出了20多条合理化建议,有些建议受到了财政部有关司局的充分肯定,有些意见和建议被财政部研究制定政策时采纳,对加强部门预算管理、推动预算管理体制改革起到了一定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二)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基层预算单位管好用好财政资金。中央一级预算单位或主管部门由于鞭长莫及,对基层存在的问题很难发现。我们根据财政部的授权,深入到中央各级基层预算单位进行专项检查,我办共开展中央基层预算单位专项检查10多次,查出各类有问题资金5280多万元,下发处理决定10多份,给有关基层预算单位提出加强管理的合理化建议30多条。这些做法有力地促进了基层预算单位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水平的提高,做到了“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三)建立健全制度,不断提高综合财政监管水平。根据财政部的多项授权,为加强基础工作,努力搞好基层预算单位的综合财政监督,有针对性的制定了10多项监督管理的操作规程和实施办法。这些办法和规程的执行,既规范了专员办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又对基层预算单位提出了具体要求,为搞好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监督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使专员办的监督工作更加规范有序,监督检查水平日益提高,监督效果更加明显。
(四)不断创新方法,积极探索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督的新途径。一是将基层预算单位年度预算审核与年度决算执行情况的检查相结合;二是检查与调查相结合;三是上报与处理相结合;四是办公室审核资料与现场审核相结合。
二、目前开展综合财政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监督处室不统一,存在监管资源零散问题。目前,专员办内部分工各省不尽一致,对一个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的监督涉及到几个处室。如银行账户审核审批、部门预算审核、专项检查调查等工作,各专员办监督职责分布在不同处室,不仅给预算单位的工作造成了不便,也不利于监督质量的提高。
(二)部分监督人员业务素质有待加强,监督工作未达到应有的效果。近几年,随着财政监督机制的不断健全,财政部对财政监督工作高度重视,对专员办的授权监督事项日益增多,新的政策不断出台,项目数量不断增加,监督要求越来越高。另外,近几年专员办人少事多矛盾一直比较突出,从而使专员办干部素质面临挑战。
(三)对监督成果利用不够,中央基层预算单位对专员办的监督工作不够重视。专员办对部分中央预算单位部门预算审核工作中提出的一些问题,上报部分上级主管部门后,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既不调减预算数额,也未进行必要的处理,提出的问题得不到及时的纠正,使监督结果流于形式,导致中央基层预算单位对专员办的监督工作不够重视,给专员办今后的监督工作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三、做好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督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明确工作职责,不断推进综合监督机制建设。专员办作为财政部的派出机构,所有业务工作都由财政部授权。建议今后对需专员办开展综合监督的事项组织调查研究,根据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和专员办工作的实际,进一步明确授权范围、监督内容、监管方式、目的要求等,使专员办的监督工作更加有章可循和科学规范,建立一项依据充分、工作规范、制度健全、上下一致的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监督的新机制。
(二)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综合监督水平。建议财政部和各专员办举办更多的各类培训班,请财政部有关司局处室领导和行业专家讲解有关财政政策、规章制度、工作要求、工作方法等内容,使专员办的干部更加熟悉业务工作,不断提高监管水平。特别是对专员办新授权的监管工作,应及时举办专题培训班,使专员办工作人员尽快熟悉基层预算单位综合监督的新工作内容,提高业务技能,及时高效开展监督,提高监督质量。
(三)整合监督资源,不断增强综合监督效果。各专员办应根据财政部的授权,结合各自实际,对现有的监督力量进行一次认真的梳理,在认真研究、广泛讨论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对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督的工作方案,对现有监督力量进行必要的整合,按照一定的标准,统一监督方式,既使中央预算单位更易于接受,又利于专员办更好地开展工作,从而增强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督的效果。
(四)健全岗位职责,不断规范综合监督行为。各专员办应对目前财政部已授权的工作项目进行一次细致的自查,对已制定的规章制度,依据国家法规和实际需要进行必要的修订,以便能够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更好地开展监督工作。对没有制定具体操作规程的,应及时补充制定,避免监督工作无章可循。要完善和健全内部岗位责任制,做到分工合理、职责明晰、责任到人。对责任制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督察,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推动专员办的监督工作再上新台阶,达到新高度,更好地树立专员办财政监督工作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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