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辽阳县调整小额农贷优惠政策
一是提高贷款期限、额度。
按发展项目的生产周期进行贷款,贷款期限为1-3年,改变了以往当年贷当年收的政策,避免了贷款时间短,群众发展难的问题。根据项目发展需要提高贷款额度,农户最高贷款6万元,切实解决了农户的项目资金。
二是放宽担保方式。
适当放宽担保人员范围,主要实行五户联保、协会成员担保,弥补了贫困地区公教人员少,找担保人难的现实问题。
三是延长贴息期限。
实行按贷款周期(即项目发展周期)进行贴息,一年期全额贴息,二年、三年期贴息50%,利息用扶贫资金由扶贫办与农村信用社直接结算,贷款农户到期只偿还本金,减少农户负担。
四是灵活运用还款方式。
为保障农民按期还款,规定了还款期限,一年期到期还款;二年期第一年还50%,第二年还50%;三年期第一年还20%,第二年还30%,第三年还50%。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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