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平阳县积极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
第一,整合归并各类专项资金。整合归并资金用途和扶持对象基本相同或相近的专项资金,统一为农业产业化类专项资金,由县财政设立专户管理。
第二,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县级农业龙头企业实行以奖代补资金奖励;年度自主固定资产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县级农业龙头企业享受固定资产投资奖励;在县内年收购农产品达到50万元以上的县级农业龙头企业可享受农产品收购奖励政策等。
第三,支持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对种粮、发展经济果林、养殖家禽等大户实施贷款贴息补贴资金,贴息资金最高为30万元。对12个欠发达乡(镇)和列入153个低收入农户集中村、少数民族集居村和水库移民集中安置村的贷款补贴减半。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梦小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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