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海伦市切实减轻农民就医负担
海伦市着重推行资金筹集、信息反馈、患病补偿、基金管理等四项机制,实现了新农合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切实发挥了新农合资金和基金的使用效益和效果。2010年,农村参合人数400618人,筹集合作医疗基金6009万元。全年享受大病核销补偿的有34696人,平均每人享受核销补偿1682元,一次性核销达万元的有796人。门诊统筹补偿人数11434人,核销补偿资金159.4万元,有效地减轻了农民的就医负担。
对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实行由农民个人筹资、政府财政筹资、帮助困难群体筹资三方筹资模式。农民个人筹资的标准是30元;本级财政通过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按9元的承担标准,安排资金360万元;对于贫困户、五保户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难度较大的困难群体,用农村医疗救助资金为其缴费,共为55523名贫困农民、五保户、优抚对象缴纳参合资金166.6万元,使他们患病得到了有效医治。
为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达到规范化管理,这个市配置了31台(套)信息网络设备,又筹集资金31万元,支持网络组建,与哈尔滨联德公司合作,市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成立合作医疗局域网,各定点医疗机构都已与市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联网,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现了由传统的、滞后的人工管理向科学化、标准化、自动化、系统化管理的转变。
实行定点医疗机构补偿垫付制,农民的医疗费用核销经定点医疗机构专管员审核,由所在定点医疗机构先期垫付,然后由定点医疗机构将核销单据呈报市医疗办审核,经财政部门审批,将资金拨付到定点医疗机构。降低核销起付线,提高补偿水平。参合患者在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核销起付线由原来的400元降到300元,参合患者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核销起付线由原来的600元降到500元;单病种限额核销病种由原来的10种增加到15种;参合患者在市、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核销比例普遍增加5个百分点。
重点细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登记、基金使用公式、基金审计等三项制度。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登记簿,设置了补偿对象、补偿额度、定点医疗机构等多项登记内容,对每一笔补偿资金进行及时登记,以便备考;对每笔核销费用都到农民居住村、组进行张榜公布,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合作医疗资金使用情况,由市审计局定期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进行专项审计,确保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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