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市财政局以“四个更加注重”打造“阳光财政”
一、更加注重财政资金分配的公正透明,规范财政权力运行。
“阳光财政”意味着公正透明,要充分把握财政资金分配这个关键环节,进一步建立健全财政权力公正透明的运行机制、监控机制和制衡机制,把财政权力运行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科学、合理和透明地配置财政资源,消除分配和再分配中的“暗箱操作”、“权力寻租”和“灰色地带”,充分发挥财政源头治腐作用,为服务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有力保障。当前,社会、群众、人大代表对财政的关注度越来越高,中央、省也明确要求加大财政预算的公开力度。下一步,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加大财政信息及办事公开力度,建立与公众互动交流工作机制。
二、更加注重各项惠民政策的贯彻落实,切实解民忧保民利。
“阳光财政”有着“让公共财政的阳光洒向社会的每一个角落”的内涵,财政工作事关全局,涉及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财政部门要时刻把为人民群众谋利益放在首位,确保各项惠民政策不折不扣落实,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让公共财政的阳光照耀民生。下一步,要深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加大投入办好市政府承诺“民生十项实事”,并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居民增收,建设宜居城乡,让人民安居乐业,共建共享幸福清远。
三、更加注重制度建设,进一步依法理财和提升执行力。
“阳光财政”蕴含着法治财政的含义,要求我们建立公开、民主、监督、考评的政府理财行为规范,依法组织收入和安排支出。一方面,要紧密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和财政改革与发展,积极推进财政制度建设进程,不断创新和健全财政工作规章制度,增强预算的法治性和约束力,进一步规范财政管理行为,将各项制度要求落实到财政业务运行的每个环节。另一方面,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财政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再好的制度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也形同虚设。要狠抓制度教育,使广大干部熟知制度内容,增强制度意识,维护制度权威,真正把制度转化为行为准则和自觉行动,要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内容,对制度执行不力的要坚决追究责任。
四、更加注重宣传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氛围。
在“阳光财政”的光辉下,正气凛凛、清风缕缕。要加大反腐倡廉的宣传教育力度,从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性教育工作抓起,从财政干部日常管理中抓起,着力于建立行之有效的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机制,规范财政干部的行为。要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落实措施,认真抓好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工作,对具有苗头性、倾向性的不廉洁现象要坚决制止,要做到小错即纠、小过即问,切实抓好预防教育,确保我们的财政干部思想不开小差、行为不偏轨道、办事不出问题。要按照工作方案,落实“八廉”,打造廉政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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