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市清城区四举措夯实扶贫根基
近年来,广东省清远清城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不断创新和完善制度机制,切实保障低收入者的最低生活保障问题,努力实现社会的公平分配,让低收入者共享经济社会的发展成果。
一、建立扶贫长效机制,从制度上保证贫困村民脱贫脱困。
自2008年实行“规划到户、责任到人”的帮扶机制以来,清城区不断摸索,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扶贫体系。一是建立清城区扶贫网,对全区6831户贫困户进行动态管理,二是最近两年共安排200万元设立扶贫互助资金,三是为731户贫困户购买重大疾病和意外伤亡保险(约500元/户),四是为全区77519户农村房屋购买保险。
二、大幅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五保供养标准,切实改善贫困村民的生活水平。
一是自2010年3月起将五保供养标准由230元/月提高至340元/月,二是自2011年1月1日起将农村低保标准由190元/月/人提高至210元/月/人,提标后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将会得到较大的改善。
三、设立灾害救济专项资金,
为贫困家庭的灾后重建提供支持。2010年,按照5000元/户的标准,共安排了30.5万元的灾害救济资金支持贫困家庭的灾后重建,使受灾家庭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重建,共有61户贫困家庭从中得到帮助。
四、提高农村家庭计生奖励标准,贯彻落实特别扶助奖励政策。
一是自2010年9月将农村家庭计生奖励由省定80元/月/人的标准提高至130元/人/月,增加部分资金由区镇两级财政负担,自2008年年10月起实行实行计生家庭特别扶助政策,扶助标准为伤残类180元/月/人,死亡类200元/月/人,亦高于省定标准120元/月/人和150元/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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