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取消31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9号)规定,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积极贯彻落实,于3月4日转发全疆执行,要求自2011年2月1日起,在全疆范围内取消31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此次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涉及工商注册登记和年检、税务登记、车辆检测、卫生防疫、外贸出口、农业生产等多个领域。具体包括中小学阅读图书评审费、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音像制品防伪标志费等,涉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项目最多,包括营业执照副本收费等10余项。出台此项政策除了将进一步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支持企业发展外,还对进一步理顺政府收入分配关系和抑制物价上涨有积极作用。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玉子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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