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
为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制度保障能力,山东省大幅提高了新农合政府补助水平。从2011年起,各级政府对参合农民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120元提高到200元。其中,省财政对济南、淄博、东营、烟台、威海5市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由去年的每人每年36元提高到60元;对潍坊、济宁、泰安、日照、莱芜5市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由去年的每人每年54元提高到90元;对枣庄、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6市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由去年的每人每年84元提高到140元。按照先预拨、后结算的原则,目前省财政已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及时拨付30.4亿元到各统筹地区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确保2011年各地新农合工作顺利开展。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肖肖
相关资讯:
热点专题:
初级会计职称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资产评估师 | 指南 | 动态 | 大纲 | 试题 | 复习 |
中级会计职称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高级会计师 | 指南 | 动态 | 试题 | 评审 | 复习 |
注册会计师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会计基础知识 | 指南 | 动态 | 政策 | 试题 | 复习 |
税务师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大纲 | 复习 | ACCA考试 | 指南 | 动态 | 政策 | 试题 | 复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