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级财政大力支持农垦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近年来,为落实黑龙江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省级财政在资金、政策方面对农垦给予大力支持,形成了地方与农垦“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利双赢、共同发展”的良好共建局面。据初步统计,2009年以来,省级财政下拨农垦系统各类资金达130余亿元,为探索场县共建的新形式和新途径,加快推进现代化大农业,促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提供了资金支持。
一、大力支持垦区现代农业加速发展。拨付资金近26亿元,支持农垦实施土地整理项目,粮食生产能力进一步增强;拨付资金5亿元,支持农垦实施退耕还林项目、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项目、自然保护区项目、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防护林工程、现代农业体系建设项目、造林绿化项目等,生态建设和节能减排水平进一步提高;拨付资金9亿元,支持农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小城镇建设,改善垦区生产生活条件;拨付粮食直补、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等项补贴资金35.6亿元,支持农垦落实利民惠民政策,增强垦区居民创收水平;拨付资金1200万元,支持农垦实施新农村建设,开展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加快垦区社会事业加快发展。
二、大力支持垦区工业化建设加快推进。拨付资金6200余万元,支持农垦实施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中小企业发展、地产品出口、新型工业化、国企改制、高新技术产业等项目,垦区企业自我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发挥省鑫正投资担保集团的龙头带动作用,积极为农垦系统入股项目提供融资担保7500万元,促进垦区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同时,安排专项资金对列入省级重点财源项目推进计划的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加快项目实施步伐。
三、大力支持垦区民生全面改善。拨付资金2.2亿元,支持农垦大力推进就业工作;拨付资金47.7亿元,支持农垦完善社会保险体系建设;拨付资金3.2亿元,对垦区城市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城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解决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城市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给予专门资助,大力支持农垦系统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拨付资金6900余万元,对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给予专门资助,对城乡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和基层优秀卫生人员奖励给予专门资助,支持农垦系统大力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同时,拨付资金3900余万元,大力支持垦区教育和文体事业蓬勃发展。
在加大对垦区资金支持力度的基础上,省级财政联合省地税等相关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制发了支持建三江、九三经济开发区发展的财税体制政策,以及黑龙江垦区危房改造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为促进垦区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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