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南市财政拨付4128.67万元耕地开垦投资补偿资金
根据安徽省淮南市政府《关于批转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关于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国土资源领域实施办法贯彻意见的通知》(淮府办[2010]157号)规定,新增耕地指标已用于本市占补平衡的,其补偿标准按现行耕地开垦费扣除财政法定留存和前期工作费用后,其余部分用于投资补偿;安徽省国土资源厅统一调剂到省内平台交易用于重点工程使用的,其收入一律缴入市财政土地整理专户,收入总额的55%留存于市级财政,其支出优先用于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和项目区补偿等,45%用于资本投资人的投资(工程成本、各类税费、资金利息、项目管理等)补偿。
淮南市土地整理中心按此文件有关要求,已将合肥、芜湖国土资源局交纳的易地调剂补充耕地指标收入9174.83万元上缴财政。近期市财政兑现政策,安排拨付4128.67万元(9174.83×45%),用于支付投资单位补偿资金,以鼓励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国土资源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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