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房价控制性目标出台
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了今年泸州市房价调控的目标:泸州市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增长幅度不高于2011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
据悉,《通知》结合泸州市实际,就进一步做好泸州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从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方面作出了要求。其中,《通知》明确今年泸州市将通过新建、改建、购买、租赁等方式筹集保障性住房1.3万套,发放租赁补贴1.1万户,改造城市棚户区和国有工矿棚户区住房2045户,改造林业棚户区、农场棚户区、农村危旧房9321户;要求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确保各类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年度供应总量的70%。
调控目标:认真落实调控责任,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
《通知》明确了泸州市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即根据泸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泸州市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增长幅度不高于2011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
同时,《通知》要求各区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的责任,积极采取措施,继续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力度,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和税收政策,进一步有效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住房保障: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改善群众住房条件
《通知》要求,今年泸州市要通过新建、改建、购买、租赁等方式筹集保障性住房1.3万套,发放租赁补贴1.1万户,改造城市棚户区和国有工矿棚户区住房2045户,改造林业棚户区、农场棚户区、农村危旧房9321户。
《通知》要求,各区县要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财政预算安排;严格执行土地出让净收益10%以上以及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规定;严格执行城市规划区内按商品住房开发项目面积总量5%的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定;中央代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要向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倾斜;鼓励区县政府规范发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融资平台,采取贷款贴息、信用担保、税费优惠等支持政策,引导银行贷款、信托投资等金融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大中型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利用符合规划的自有生活用地和工业用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2011年年底前筹集公共租赁住房6000户。
税费信贷:严格执行房地产税收政策和差别化信贷政策
《通知》要求,有关部门要坚决堵塞“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住建部门和国土管理部门应及时动态调整房屋市场指导价和土地基准地价。财政部门要加大存量房产交易税收征管改革和推广力度。税务部门对已经达到土地增值税清算标准但不申请清算,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
《通知》要求进一步有效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
用地管理: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优先保障性住房用地
《通知》要求全面落实泸州市2011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确保各类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年度供应总量的70%。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收回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和储备土地要优先安排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强保障性住房用地使用监管,严禁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的用途,凡以划拨方式取得保障性住房用地后申请改变用地性质用于商品住房等商业开发的,任何部门不得批准;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要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
《通知》要求开展商品住房用地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对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征收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市场监督: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建立健全约谈问责机制
《通知》要求,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供地,加快建设进度,按期完成开工和竣工任务,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通知》要求,发改部门要依法加强对保障性住房的价格管理和对商品房预销售明码标价的管理。国土部门要确保住房用地供应,并严格依法查处闲置用地,盘活存量土地资源。住建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不断完善政策,抓好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完善监管长效机制,巩固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成果;完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为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提供基础数据。税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个人转让住房税收征管,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财政、税务、住建等部门要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坚决堵塞税收漏洞。统计部门要进一步做好房价统计的调查和发布工作。各有关单位和开发企业,要与国家统计局泸州调查队建立健全房价数据资料资料的报送和交换机制。
《通知》要求对新建住房价格出现过快上涨势头,土地出让中连续出现楼面地价超过同类地块历史最高价,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展缓慢、租售管理和后期使用监管不力的,进行约谈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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