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难又一新举措
近日,记者从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会议上获悉,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等有关规定,参照国内部分省市做法,我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推行廉租住房共有产权管理模式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按照“意见”,我市全面推行廉租房产权共有。
据悉,廉租住房共有产权是指:房屋的国有产权和保障对象私有产权实行共有。国有产权由中央预算内投资廉租住房建设补助资金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形成,而私有产权则由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通过购买廉租住房除国有产权外所取得的私有产权。共有产权管理坚持以人为本、资源购买、产权共有、明确责权、完善管理的基本原则。
将共有产权引入廉租住房保障机制,对住房保障体系中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实施租售并举,是我市创新保障性住房机制、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问题的又一举措。按照以前的机制,一套廉租住房建成后,能解决1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而根据“意见”,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形成了国有产权部分,廉租房购买者可以购买除开国有产权的该部分形成私有产权,而这购买私有产权的这部分资金则全额存入财政非税收专户,专项用于廉租住房保障,可以申请中央和省级的补助资金后,建设更多的廉租住房,这样算来,1套廉租住房实际上可以解决1户以上的低收入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问题。
此外,“意见”还对共有产权的取得、管理、上市交易、使用与监督等,作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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