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2011年39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八成保民生
为实施好积极的财政政策,增强地方安排项目配套资金和扩大政府投资能力,国务院决定,由财政部代理青海省发行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39亿元。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此次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将全部用于中央投资需省上配套的公益性建设项目,重点向省委、省政府既定的保障性住房、教育、医疗卫生等民生事业倾斜,主要包括游牧民定居、农村困难户危房改造、农村奖励性住房及城镇公租房、廉租房等农村和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教育发展、医药卫生改革、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藏区建设等重大课题项目。用于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教育、医疗卫生和水利建设以及其他重点民生工程等方面的资金安排达到32.2亿元,占政府债券资金规模的82.6%。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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