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昌县大力扶持创新型苗子企业发展
为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实现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新昌县出台政策扶持创新型苗子企业的发展。创新型苗子企业认定条件为上一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300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超过全县规模企业平均增长率或行业平均增长率,纳税在1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经认定的创新型苗子企业可享受如下政策:一是对创新型苗子企业培育期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新增地方财政收入给予全额奖励。二是创新型苗子企业租用标准厂房100平方米以上,每平方米每月补助5元(县科技创业中心入驻企业除外)。三是鼓励银行和担保机构为县创新型苗子企业提供贷款和担保,担保机构为县创新型苗子企业提供担保的,按年日均担保额的1%给予补助。如担保机构出现损失,财政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由县财政局根据担保机构实际承担的损失(不包括违约金及追偿损失的费用)审核确定,最高补助比率为50%,单笔最高限额为50万元。四是创新型苗子企业扩大生产规模需新增工业用地的,优先安排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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