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加大粮食生产财政扶持力度
一是提高稻麦种植大户直接补贴标准。将全年稻麦种植面积20亩以上种粮大户(含规范化粮食专业合作社以及杂交稻制种基地农户)的补贴标准由每亩20元提高到每亩30元,其中省财政承担25元,市、县(市、区)财政承担5元;
二是提高订单稻谷奖励标准。对按订单交售省级储备早稻谷(包括订单交售水稻种子)的种粮农户给予奖励,对种粮大户、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按订单每交售50公斤早稻谷的奖励,由20元提高到25元,每亩最高175元;对一般农户按订单每交售50公斤早稻谷的奖励,由10元提高到15元,每亩最高105元;对交售订单水稻种子的制种基地农户,每交售50公斤水稻种子的奖励由20元提高到25元,每亩最高175元。
三是加大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力度。统筹农田水利建设等相关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完善粮食生产功能区灌排配套渠系。中央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水稻产业提升扶持资金,重点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农业“三新”技术推广。
四是加强支农资金监督管理。开展支农政策宣传,增强政策透明度。近期与省农业厅联合开展农机购置补贴重点检查,确保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同时不断完善和创新监管手段、监管方法和监管形式,进一步提高资金管理水平。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梦小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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