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郧西县800万元资金助推“旅游立县”
4月11日,郧西县政府以西政规[2011]2号文件正式出台《郧西县旅游产业发展奖励办法(试行)》。将对旅游规划编制,A级景区创建,旅游饭店、星级农家乐建设,旅游商品开发等给予奖励,积极推动旅游产业发展,真正把旅游业培植为县域经济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
《办法》规定,从2011年起,县财政安排800万旅游发展专项资金,2012年增加到1000万,以后逐年有所增长,用于编制旅游规划、宣传推介、引导性建设和奖励为郧西旅游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对完成辖区内旅游景区规划编制并通过市级以上评审的乡镇(单位),每个规划奖励5万元。对当年辖区内景区被评为国家AA级、AAA级、AAAA级、AAAAA级的乡镇,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对当年评定为星级农家乐的,奖励1万元;对当年新建或改造升级为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旅游涉外饭店的,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对于当年开发注册、包装上市的旅游商品,每个品种奖励3000元。对年组织到郧西旅游景区游览的游客在2000人次、5000人次、10000人次以上的县内、外旅行社,分别一次性奖励0.8万元、1.5万元、3万元。对年完成税收(国税、地税)达30万元的AAAA级旅游风景区,奖励5万元;在30万基础上,每增加10万税收,奖励递增1万元。同时规定享受奖励的乡镇或企业,必须做到本年度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财务制度健全、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要追缴全部奖励,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在全县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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