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普宁市财政强化四项监管提升资金运行绩效
广东普宁市财政局切实加强财政监督管理,自觉将理财工作约束在法律许可的范围之内,通过强化四项监管提升资金运行绩效。
(一)强化预算执行监管。
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共财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问效体系,加强项目管理,规范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科学性、增加预算透明度;深化部门预算改革,不断完善财政供养人员信息库,完善定员定额管理;进一步完善财政国库支付动态监控系统,按照事前预警、事中监控、事后分析的原则,实现对财政资金支付的全过程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和有效查处违规或不规范操作问题,加强预算执行内控管理和外部监督,从而防范和控制财政资金支付风险,促进财政资金安全、规范和有效支付使用。
(二)强化政府采购监管。
实行政府采购监管职能与执行职责分离,使政府采购的各个程序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政府采购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政府采购的有关政策、制度和管理办法;对本市内政府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政府采购中心主要负责本市内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的组织实施、预算的执行及编制相关信息报表。同时,采取监、管、控相互配合,构筑起联合监管体系。如发现预算部门或综合预算部门及单位,存在应纳未纳、应采未采问题时,及时制止和查处违规行为。
(三)强化国有资产监管。
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认真做好资产清查,建立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全面加强资产配置、处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国家机关正常运转,促进各项事业发展。严格把关国有资产处置关,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属于大宗国有资产产权处置的,要求有关单位要报经市政府报准,同时提供有资质中介机构的资产评估报告,并进行公开竞价交易,杜绝暗厢操作,充分运用市场手段实现资产处置价值最大化。
(四)强化非税收入监管。
积极加强“收支两条线”检查监督,严格按照各项政策规范执收执罚行为,加大对票据使用的监管和稽查力度,做到应收尽收、应缴尽缴,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及隐瞒、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的行为。加强专项资金监督检查,积极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部署推进卫生、社保专项资金检查工作,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各项专项资金的合规、透明、安全、高效使用,保证了各项政策方针的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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