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大东区全面实行新的区街财政管理体制
为充分调动街道发展经济、加强财源建设的积极性,扩大街道支配自主权,做大做强辽宁沈阳大东区街道经济,大东区财政局根据省、市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勇于创新,在前期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综合全区街道经济发展水平、税源基础、财政收支规模等实际情况,制定了“收入下移、核定基数、超收分成、定向奖励”新的区街财政管理体制,并于2011年1月起全面正式实施。
与旧的体制相比,新的财政管理体制不仅保证了街道的财权与事权相统一,扩大了各街道支配的自主权,同时突出对街道奖罚分明、重奖增收这一原则,详细规范了街道收入、支出范围,确定了街道收、支基数,重点对年终街道财力结算中超收部分如何进行定向奖励进行了说明。新体制鼓励街道更好地服务于房地产企业、发展服务业、规范私房出租行为、加大街道招商引资力度,进一步明确了各街道的权责。
新体制的实施,不仅是该区做大做强街道经济的全新探索,同时也将对促进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起到积极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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