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锦州市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标准
为进一步巩固和完善辽宁锦州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促进全市县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从2011年春季学期开始,锦州市认真落实财政部要求,再次提高了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即在2010年的基础上再次增加100元,达到小学610元/生年,初中810元/生年。
目前,锦州市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生共计198171人,其中小学128137人,初中70034人。按新标准测算全市每年共需安排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1.34亿元。锦州市各级财政部门将积极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相关配套资金,为“坚持优先发展教育”,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需求,加快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水平提供有利的资金保障。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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