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城区实施三项扶持政策给力“宜游中心”建设
近日,广东清远市清城区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建设宜游中心的若干意见》,大力实施三项扶持政策,努力把清城区打造成为面向珠三角、辐射全国乃至东南亚的高端商务旅游胜地和生态休闲度假型旅游城市,成为全市乃至粤北地区旅游集散地和中心站。
一、实行税费优惠政策。
加强与市直相关部门沟通,争取支持,清理对旅游行业的不合理收费项目,落实宾馆饭店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用水、用电、用气价格的政策,切实减轻旅游企业负担。旅游企业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单位排放污水,符合国家或省规定的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单位接纳标准,已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缴纳排污费。
二、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支持旅游企业或旅游项目申报国家和省、市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基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特别是省高端旅游项目发展专项资金。该区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作为旅游发展专项经费,用于旅游宣传促销、旅游创新发展及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等。各街镇落实相应的配套专项资金,用于完善当地旅游基础及配套设施。区、街镇两级专项资金要随着经济发展而逐年增加。
三、扶持旅游企业创建品牌。
落实《清城区扶持企业发展实施办法》,对上年度新评定为国家级5A、4A的景区(景点),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上年度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的酒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上年度评定为“全国百强旅行社”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评为省级以上旅游示范基地的工业、农业、温泉旅游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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