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完善现代农业政策 强力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为进一步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安徽合肥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就政策执行情况、支持效果、存在问题等方面广泛征求意见,进一步完善财政支农政策,从六个方面加大对农村经济支持的力度。
一是加大对现代农业示范区的支持。
新政策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区的给予一定数额的一次性奖励。2010年起到2015年,全市计划创建1个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和10个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成20个农业主导产业示范区和100个特色农业精品园区,园区面积将突破100万亩。
二是加大对水源保护区绿化的支持。
新政策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关于水资源保护的政策精神,对在董铺水库、大房郢水库、巢湖边岸水源地保护区新增造林,连片面积达一定规模的给予补助,用以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维护生态平衡、改善生态环境。
三是加大对农村沼气工程建设的支持。
新政策扩大养殖企业单体沼气工程和农村生活污水净化沼气工程补助范围,进一步加大农村沼气工程建设支持力度,有效地处理并利用好农业废弃物,减少农村面源污染,缓解农村能源短缺,发展农业生产,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活、生态环境。
四是加大对农业机械化的支持。
新政策对当年新购置的水稻插秧机、油菜收割机械、植保机械、大棚微型耕作机械、秸秆打捆粉碎饲草机械等机械购置奖补标准予以明确,并将秸秆机械纳入奖补范围,支持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进一步提高全市农业机械化水平。
五是规范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奖补管理。
新政策进一步强化农业固定资产投资指南和计划管理,增强社会公众知晓度。要求市农委每年初制订农业产业化投资重点领域指南,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发布一次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向社会公示征询意见,市农委、市财政局根据公示的反馈信息审定后建立《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并向社会公布。
六是强化县(区)审核责任。
新政策规定奖补资金由市与项目所在县(区)按一定比例共同承担,进一步加强县(区)对项目申报、验收的审核责任,确保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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