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市获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8.61亿元
近日,省财政下达我市2010年度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6.05亿元,并预拨2011年度补贴资金2.56亿元。补贴范围包括渔业、林业、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出租车及岛际水路客运六方面。市财政已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各县(市、区)和市交通运输集团公司,并要求各地各部门加强对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监督管理,坚持补贴资金兑付程序公开透明,做好对广大补贴对象和社会公众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加快发放进度,按要求于5月底前将补贴资金兑付补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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