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路桥区四项举措推进花卉苗木产业发展
一是鼓励经营权委托流转。对级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的,凡土地流转期限10年和15年以上,合同规范且成片流转面积达到100亩以上的,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分别给予每亩1500元和3000元的奖励。
二是实行经营业主补助政策。对经营业主承包面积5亩、30亩、100亩以上的,前3年分别给予每年每亩600元、800元年和900元的补助;对种植面积30亩以上的业主,且生产管理用房按统一设计要求的,按实际面积分别给予3-8万元不等的补助;对建设连栋钢架大棚面积3亩以上且造价8万元/亩以上,以及购置喷滴灌等设施设备的,给予25%补助。基地内经营业主销售自产的花卉苗木,实行免征增值税,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等政策。
三是加大基础设施优惠政策。对花卉苗木生产临时管理用房需占用土地的,允许流转面积0.5%的比例内,作为设施农用地办理用地手续。基地内新建的主干道路、给排水、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区财政给予80%补助;对基地内零星边角地、残次地,建设成公共绿地或围村林,由村居组织实施并建设效果明显的,区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的同时,对基地内的用电按农用电标准计价。
四是建立健全服务机制。区政府创造条件,简化办事程序,积极搭建交易会、花卉苗木展销会(博览会)等交流平台,拓宽市场销售渠道的同时,定期免费组织基地内农民参与花卉苗木的生产、经营和管理等各类技术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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