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县提高新农合补偿标准
一是提高住院补偿比例,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为85%,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为65%、地(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为55%,自治区级定点医疗机构为45%。
二是提高门诊补偿比例,乡镇级、村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单次门诊费用补偿比例提高50%,乡镇单次门诊补偿封顶额提高到15元;村级单次门诊补偿封顶额提高到10元。实行单处方限量(即每3天享受一次补偿),参合农牧民年内门诊就诊次数不限。
三是乡镇卫生院免费分娩。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参合孕产妇在乡镇卫生院正常分娩的实行免费分娩。
四是提高最高支付限额。政策范围内最高支付限额由4万元提高至5万元。截至目前,全县参合农牧民达7.13万人,参合率达99.63%,参合覆盖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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