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克拉玛依市投入2300多万元用于老年人特殊生活补贴发放
2011年是全区“建设民生年”,为了进一步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保障体系,使老年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我市对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月发放一定金额的特殊生活补贴,标准为100—800元。
此项政策的出台将使我市16000多老人享受到特殊生活补贴待遇,财政部门投入2300多元资金全力保障这项惠及民生的项目工程。克拉玛依市投入2300多万元用于老年人特殊生活补贴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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