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市八项措施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
加大住房保障力度是2011年广州市政府办好的十件民生实事之一,为确保完成8.5万套保障性住房的目标任务,2011年市本级财政需投入资金47亿元,为此,市财政多渠道积极筹措资金,不断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全力支持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
一、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资金。
2011年市本级财政需投入资金47亿元,现阶段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单位住房基金增值收益等渠道提取的已经落实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资金35.34亿元,比2010年实际筹集数25.8亿元增加9.54亿元,增幅为37%。
二、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
在现有资金来源渠道的基础上,将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在土地出让净收益中的提取比例从目前的10%提高至13%,土地出让收入和财政一般预算超收部分优先考虑安排保障性住房项目,研究制定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与土地出让收益动态挂钩的新机制。
三、积极争取中央、省补贴资金。
通过绿色建筑示范、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等渠道,积极向中央、省争取补贴资金。
四、努力探索融资机制。
建立保障性住房融资平台,鼓励金融机构发放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中长期贷款,积极探索运用保险资金、信托资金和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拓宽保障房融资渠道。
五、严格执行税费减免政策。
结合中央出台的新政,对保障性住房建设涉及的需减免的规费项目进行清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税费减免政策。
六、加快项目概(预)算评审。
建立绿色通道,加快保障性住房项目概(预)算评审,缩短保障性住房项目概(预)算评审时间,承诺限期办结评审时间为25天。
七、落实好各项配套资金。
对保障性住房小区红线内无偿移交的各项配套设施(包括医院、学校等)建设资金,执行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精神,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总盘子,由市财政先统筹安排,再按照归口管理分工从相应部门预算中调减,落实了保障性住房各项配套设施建设资金来源问题。
八、加强资金监督和管理。
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全过程管理,按照投资计划,严格审定概(预)算,坚定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确保专款专用和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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