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含山县五项措施加强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管理
一是预算控制。
经批准的由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编制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每年10月底报县财政部门申请安排资金。
二是决策审批。
实行集中研究与单项报批相结合,县财政部门根据综合财力,确定年度基本建设支出控制数;在年度预算之外需要追加的单个项目,按审批权限履行报批程序;工程变更实行总额控制、分级审批。
三是审计监督。
建设单位根据批准的投资计划,向县财政部门提供经审计确认的项目工程的预决算报告,作为安排财政资金的依据。
四是严格拨款。
建设单位根据预算指标或专项投资数额,按工程进度向财政部门提出拨款申请,并由监理公司对工程进度和质量作出说明。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并预留财政投资总额的20%,待项目财务决算审计后再予以拨付。
五是责任追究。
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擅自或越权立项建设、变更投资的,县财政不予核拨资金,并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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