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洱源县切实做好乡镇财政资金监管
一是扩大监管范围。将乡镇本级资金、集体经济收入、上级政府安排各类补助性资金、上级部门下达到乡镇的资金等全部纳入乡镇财政监管范围。二是严格财政资金使用审批程序。按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依法进行资金使用审批。三是加强补助性资金的监管力度。对各项补助性资金补助政策和补助对象做到及时公开、公示,扎实做好补助信息的基础管理工作,采取“部门造册、专户管理,分账核算、封闭运行”的管理模式,实行“一折通”,杜绝了挤占、截留、挪用农民补贴资金的现象,保证资金按时兑现到位。四是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严格实行项目资金专户储存,专人管理,分账核算,及时检查项目的开工建设和进展情况,做好项目支出审核和资金拨付工作,使项目资金为三农服务发挥应有作用。五是加大对镇村资产的管理力度,建立健全镇村资产保管、使用、处置等管理制度,做到资产实物管理和价值管理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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