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出台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实施意见
据悉,陕西省是全国实施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为数不多的省份之一,西部尚属首位。今年下半年全省预计有55万残疾人享受这一特惠政策。这也是陕西省近年来对残疾人生活补助力度最大、惠及人数最多的一项制度政策。
陕西省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意见规定,享受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对象为具有陕西省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生活困难的各类贫困残疾人以及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各类残疾人。补贴标准为符合条件的城乡每名残疾每月均不低于50元,补贴资金按季度实行社会化发放。
在省上实施意见出台前已实施残疾人生活补贴或救助制度的市、县,超出省上规定补贴范围或高于此标准的,继续按原规定执行。补贴对象范围和标准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乡低保标准的调整适时进行调整。
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由省和市、县(市、区)财政按人均每月50元各负担50%。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大补贴范围和提高补贴标准,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财政承担。
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意见的出台,是省委、省政府心系残疾人,关心残疾人、关爱残疾人基本生活的具体举措,不仅完善了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体系,有效解决了残疾人家庭的实际生活困难,而且进一步缩小了城乡残疾人生活保障的差距,使残疾人在已有社会保障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享受到全省经济快速发展的丰硕成果,为残疾人更好融入社会、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奠定了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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