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屯溪区农村低保完成第四次提标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今年继续实施的民生工程之一,受益对象为持有我区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纯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经7月10日安徽屯溪区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屯溪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在执行的1200元/年提高到1500元/年,并从二O一一年七月份开始执行。另接省厅通知,从七月份开始,农村低保改原来的季度发放为按月发放。
据悉,这是我区农村低保年标准从启动时的780元/年经1020元/年、1200元/年提升至本次的1500元/年的第四次提标。是切实保障屯溪区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一大有力举措。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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