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梅州兴宁市财政以奖代补促进各项事业全面发展
日前,广东梅州兴宁市财政拨出专款对表现突出、卓有成效的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奖金总额达1062万元。自该市提出开展“经济特色镇、文化先进镇、教育强镇、生态文明镇、平安法治镇”“五联创”后,2010年该市20个镇 (街)在“五联创”活动中,成功摘取梅州市级以上奖牌的有16个镇(街),共计27个奖项,获得梅州市生态村(居)荣誉的有111个,各创建项目摘牌数均居梅州各县 (市、区)之首。
此次表彰奖励共有100多个单位共享1062万元,其中获得“广东省教育强镇”称号的镇奖励200万元,获得省级、梅州市级“经济特色镇(街)”“文化先进镇(街)”“生态文明镇(街)”“平安法治镇(街)”称号的镇(街)奖励10万元,获得“生态村(居)”称号的村(居委)奖励2万元。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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