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老旧汽车报废可获补贴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第28号公告,近日安徽省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成立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联合服务窗口,以便及时办理报废车辆相关手续并兑付补贴资金。
据了解,其中,2011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使用6年以上(含6年)且不到15年,车长大于4.8米(含4.8米)、小于7.5米,并于当年更新的农村客运车辆,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1000元人民币;使用8年以上(含8年)且不到15年,并于当年更新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人民币;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不到15年的重型载货汽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人民币。而无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半挂车不属于补贴范围。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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