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马鞍山市提高农村居民低保标准
近日,安徽马鞍山市下发了《关于调整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城镇低保对象补助水平的通知》(马政办〔2011〕81号),决定从2011年10月1日起,将现行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90元上调至260元,现有城镇低保对象补助水平相应提高。
马鞍山市从2005年开始试行农村低保制度,2007年实现农村低保全覆盖,2009年7月1日起市区实现低保城乡统筹。此次提标为全市建立农村低保制度以来的第五次提标。截止2011年6月,全市有12812户、17572人在册享受农村低保。2011年1至6月份,已累计发放农村低保金 1852.31万元,其中低保金1725.8万元,累计月人均补助达164元,位居全省首位。
此次提高农村低保标准,是市政府为确保农村困难群体不因物价上涨而影响基本生活,不断缩小城乡差距,统筹城乡发展的又一重要举措。提标后,我市全年发放的农村低保资金总量将达到3587万元。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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