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市财政局日前下发《通知》,要求从规范各类账户、完善资金收付制度、强化预算管理、加强内控等方面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加大约束。
规范各类账户管理
按照财政部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做好地方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加强财政专户管理;加强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凡是不符合规定设置的账户一律撤销;按照“公平公开、确保安全、廉政高效”的原则,规范代理银行选择方式。
完善资金收付制度
进一步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按照统一规范、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原则,建立统一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体系,不断优化收缴流程,满足缴款人和执收单位的需求;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2012年底前所有预算单位的所有财政性资金都要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并建立覆盖各级财政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全面推行公务卡制度改革, 2012年底覆盖所有预算单位;建立健全财政资金对账制度,确保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认真落实各项制度要求,严格规范资金管理基础工作。
强化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
进一步细化和规范预算编制,全面反映本地区预算收支情况,努力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进一步做好预算执行工作,优先采用因素法分配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加快预算执行,尽早发挥资金使用效益;通过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加快预算执行等有效措施,减少财政结转和结余资金规模,加强对结转结余资金的管理;逐步建立和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加快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实现资金收付各环节之间有效制衡,提高资金运行安全性和透明度。
加强内控制度建设
加快构建财政资金管理风险防范机制,实现对财政资金的动态防控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做到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各业务主体间信息沟通便捷顺畅、实时共享,确保内部监督全覆盖;明确财政资金安全管理责任制,财政资金安全出现问题的,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大力推进基层财政建设
认真落实“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等改革要求,加强乡镇级财政管理监督;推进乡镇财政性资金管理平台建设,逐步建立乡镇财政性资金专项治理的长效机制,加强乡镇级信息化管理建设。
《通知》强调,要进一步推动预决算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开经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审查批准的政府财政收支预决算,进一步细化和扩大公开的内容,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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