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上半年城乡低保制度建设成效显著
上半年,山东各级财政紧紧围绕省政府年初确定的城乡低保制度建设目标任务,积极筹集落实资金,狠抓低保资金预算执行管理,支持各地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增加补助水平,保障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低保资金预算执行进度明显加快。上半年,各级财政加强城乡低保资金预算执行管理,创新资金拨付方式,积极推行低保金按月发放,支出进度明显加快。全省共累计支出城乡低保资金18.92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85.63%,完成年初预算的50.25%。其中,城市低保资金累计支出7.2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3.17%,完成年初预算的49.54%;农村低保资金累计支出11.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2.88%,完成年初预算的50.7%,较好地保障了城乡低保工作需要。
二、保障标准大幅提高,全面完成中央和省确定的目标。据统计,上半年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普遍提高了低保标准,全省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220元—400元,提15元—40元之间,平均标准达到308元,比去年底提高18元;农村低保标准均已提高到1400元以上,最低1400元,最高2760元,平均达到1604元,已有9个市平均保障标准超过了1500元,77个县(市、区)保障标准在1500元(含)以上,保障标准在1600元以上县(市、区)达到61个。省政府将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不低于1400元的决定,和中央不低于中央财政15元和12元补助水平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的要求已落实到位。
三、补助水平稳步上升,困难群众生活得到较好保障。随着低保标准的提高,低保对象的月补助(差)水平也逐步提高。上半年,城市低保月补助(差)水平达到人均209元,同比增长23.7%,比去年底提高14元,占保障标准比例达到66.6%;农村低保月补助(差)水平达到97元,同比增长41.8%,比去年底提高13元,占保障标准比例达到72.6%,确保城乡低保对象基本生活。
四、加强基础管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各级财政部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把低保进出口关,做好新增低保对象审核认定工作和原低保对象复核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将不再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退保手续。截至6月底,城乡低保在保对象305.6万人。其中,城市低保在保对象达到64.7万人;农村低保在保对象达到240.9万人,实现动态管理下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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