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珠海市财政局多措并举 扎实开展政府采购专项检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办法>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2011]6号)的精神,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廉政建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珠海市政府采购工作迈上新台阶,从2011年5月开始,珠海市财政、监察、审计部门密切配合,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了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专项检查取得良好成效,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督导小组对珠海市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一、加强领导,细致周密进行动员部署
局领导对专项检查工作高度重视,进行专题研究并指定专人负责。同时,成立由市财政、监察、审计部门组成的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制定专项检查的工作方案,确保检查有效开展。
组织检查小组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是确保专项检查扎实开展的重要内容。检查小组认真学习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熟悉检查实施方案,同时请相关人员专题讲授财政检查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程序步骤和工作方法等,在较短时间内提高检查人员的财政检查业务水平和能力。
为确保专项检查认识到位,一是召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代表召开动员会议,认真学习此次专项检查的相关文件,领会文件精神实质;二是对做好珠海市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检查工作进行了统一安排和部署;三是要求被检查单位把专项检查工作作为认真执行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规经常性工作来对待,确保专项检查工作落实到位。
二、严格标准,确保专项检查落到实处
本次专项检查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重点抽查了市教育局等10家单位。检查组根据专项检查相关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紧紧围绕自查自纠、抽查、整改、验收四个中心环节开展具体工作。
为确保专项检查不走过场,一是规范形式,办好各种手续,填好文书、登记,作好考勤表,从形式上严格规范;二是严审内容,检查采购单位计划编报、信息发布、采购方式执行、合同备案等全套政府采购档案资料。三是现场督察。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主任万良、市财政局纪检组组长李九泉、市审计局副调研员宁莹带队深入各单位现场动员、现场督查,使专项检查工作更有力度,更富有成效。
三、注重整改,着力提升珠海市政府采购工作水平
一是现场纠正,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现场纠正;二是限期改正,对一些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责令被检查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限期改正;三是回头查看,对于一些倾向性问题或整改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的个别单位,进行“回头看”,督促其彻底改正,并制定长效措施,确保整改取得实质性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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