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底 河北农村集体土地完成确权发证
8月18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时间安排。要求各地依据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通过调查核实,2012年底前完成全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登记工作,并将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发放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同时,按照土地总登记模式,充分利用原土地登记等相关资料,开展村庄地籍调查,查清农村每宗土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基本情况,到“十二五”期末,全面完成我省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登记发证工作。建立省、市、县三级地籍信息系统,做到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全覆盖,实现对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通知》强调,土地登记由国土资源部门的地籍管理机构统一办理,从事土地权属审核和登记审查人员须具备有效的土地登记上岗资格证。各地要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程等规定进行土地确权登记,严禁通过土地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各地要细化和完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政策,妥善处理好土地使用上的各类历史遗留问题。要将便民、利民、护民的要求贯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全过程,及时将有关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情况进行公告,保障群众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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