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市清城区“以奖代补”力促“三个活动中心”建设
近日,清远市清城区出台了《清远市清城区2011年“三个活动中心”建设实施方案》,该区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并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力促各街镇老年人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和文化体育中心(以下简称“三个活动中心”)建设。
一、力促“三个中心”设施建设
一是对街镇自建(或已有)有产权的“三个活动中心”场馆,达到方案中规定标准要求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二是完成“三个活动中心”建设,可挂牌开展活动但无产权证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三是对能够按照标准完成九个必备功能室(多功能厅或影剧院、陈列展览室、辅导培训室、排练演出厅、文体娱乐室、图书阅览室、电子阅览室、老年书画室、青少年活动室)建设并配置相关设备的,区财政奖励5万元。四是按照“三个活动中心”必须附设一个篮球场、一套健身路径、二张乒乓球台的要求,对新建篮球场奖励1万元,新建好一套健身路径、二张乒乓球台的奖励1万元。
二、激励加强“三个中心”设备配置
一是街镇图书室建设,对在今年年底前,图书室藏书达到“藏书不少于8000册,订阅报刊不少于8种”标准的,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二是配备信息网络传输和数字化服务设备,对当年完成配备电子阅览室服务器一套、电脑6台以上的,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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