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苍溪县规范保障性住房建设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流程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财政补助资金监管,苍溪县根据上级相关规定,结合该县实际,制定完善了一整套监管办法,规范了保障性住房建设补助资金的支付和报账管理流程。
一是实行分账核算,专项管理。对全县到位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省财政专项资金、县财政预算安排和土地出让金收益安排以及住房公积金增值安排的资金,统一分门别类设立专账明细核算,实行专项细化管理。
二是实行专款专用,跟踪问效。对全县安排用于新建、配建、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资金,严格坚持专款专用并按支付和报账管理流程规范操作。对新建和配建资金的报账支付,在项目开工时预付启动资金;新建或配建工程正式开工时,由建设单位申报,经县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后县财政直接支付中标价款10%的启动资金;按建设进度支付补助资金,根据工程投资价款,分2—4次按工程建设进度,限在整个工程竣工决算补助资金总额的85%以内拨付;凭竣工决算批复结算报账拨款,项目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根据工程竣工决算报告资料,及时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经审计、决算批复后,再由建设单位提出、县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县财政凭此支付到决算批复价款的95%,剩余5%留作工程质量保证金等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满1年后结算。购买(改建)资金的报账支付,购买新建住房,根据县住房保障部门与产权方签订的购买协议、竣工备案报告书和经审计、财政、投资评审确认的价款,按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房产转让方;购买已用住房,根据县建设部门出具的房屋质量安全鉴定和县住房保障部门与产权方签订的转让合同,直接支付给出让方。
三是实行审慎核实,逐项查验。加大挂钩管理力度,实行资金拨付与工程建设全过程自始至终挂钩监审;加大联审互审力度,实行各相关部门定期会审互查,逐项核实,逐笔查验;加大民主监督力度,实行定向公布财务账目,定项公示资金流向,提高民主管理参与度,扩大社会多方监督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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