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眉山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再次提高封顶线
为让参保人员享受到更好的医疗保险待遇,9月1日起,眉山市在不提高参保人员缴费负担的前提下,再次提高医疗待遇水平。
据了解,此次调整将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重新归类。将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不再按医院级别处理,全部归到基层医疗服务机构,设置最低的起付线和最高的报销比例。同时,进一步完善缴费年限和待遇水平挂钩政策。为了积极引导居民自觉续保,将连续缴费每满一年的参保人员(不含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享受比例由0.3%上调为1%,最高不超过10%。加大关爱弱势群体力度。在低保对象和“三无人员”已享受提高10%的基础上,又对各种恶性肿瘤、白血病等重大疾病,在各级基础支付比例之上分别提高10%。除此之外,还将一般诊疗费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参保居民在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一般诊疗费按照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暂行办法规定执行,一般诊疗费支付金额含在所在年度门诊统筹封顶线内。再次提高封顶线。将一个参保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9万元,达到2010年眉山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15倍。
据悉,通过此次调整后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比例最高可达95%,一个参保年度内最高可报销29万元(基本医疗支付9万元,商业补充医疗支付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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