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来县推行基层卫生院药品费用“收支两条线”管理
广东惠来县作为广东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单位,试点的相关工作先试先行,扎实开展,成效显现。八月初,惠来县组织纪委、发改局、财政局、卫生局等部门,对各基层卫生院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情况进行联合检查,结果比较满意,随后核发了基本药物补偿金290973元。为不断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惠来县决定在全县各基层卫生院(分院)推行药品费用“收支两条线”管理,全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又迈出了新的一步。这将有效促进药品零差率销售,切实减轻患者的医疗负担,造福广大人民群众。
一、统一实施管理时间。
根据惠来县人民政府与揭阳市人民政府签订《医疗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主要任务责任书》的要求,镇级卫生院(分院)基本药物采购资金结算以县为单位。结合惠来县的实际情况,经县财政局、县卫生局认真研究,决定从2011年10月1日起,对全县各镇卫生院(包括卫生院属下的分院)实行药品费用“收支两条线”管理。同时,县财政建立起50万元的全县药品采购备用金,为药品费用“收支两条线”管理提供财力保障。为有利于与实施药品费用“收支两条线”管理相衔接,要求各镇卫生院(分院)于今年9月20日前对药品库存、药品欠款等情况进行自我清理消化,实施前与药品供货商经济业务往来也一并自行清理完毕。
二、建立定期上报制度。
建立健全各镇卫生院(分院)推行药品费用定期上报制度:一是每月25日前须向县财政局、县卫生局编报次月的药品采购计划(包括药品数量、规格、剂型等,今年9月25日前报送10月份的采购计划),采购计划经县财政局、县卫生局核准后方可以采购;二是每月25日前向县财政局、县卫生局上报当月药品费用收支情况(包括当月药品采购额、实际销售额、当月库存量),并将当月发生的药品收费收入全额缴入县国库;三是每年12月25日将报废药品编制上报县财政局、县卫生局,经核准后方可核销并暂作挂账处理。
三、规范货款支付程序。
各镇卫生院(分院)药物货款支付统一纳入国库集中支付,采用直接支付的形式,具体按《关于实行惠来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惠财[2008]161号)执行,同时将当月网上采购合同文本、药品清单、货款单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后,每月30日分别送县财政局社保股、县卫生局财务股各一份。县国库支付中心将按照《财政直接支付汇总申请书》统一结算,在30天内将货款直接支付给供货商。
四、加强动态管理监督。
县财政局、县卫生局负责对各基层卫生院执行药品费用“收支两条线”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定期或不定期到各镇卫生院(分院)开展联合检查,加强动态管理监督。对经检查考核发现问题,存在报表和货款不符、货款不按规定上缴县国库等情况的镇卫生院(分院),将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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