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佳木斯市按时完成新增粮食企业政策性财务挂账核销工作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我市已按时完成粮食购销企业新增政策性财务挂账核销工作。
为确保我市粮食购销企业新增政策性财务挂账核销工作的圆满完成,市财政局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开展挂账核销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实施。二是明确相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下发了《全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核销粮食政策性财务挂账工作实施方案》。三是严格把握政策,合理规范核销挂账程序和手续,对挂账重新复核,做到每一笔业务有章可循、有凭有据,确保不重、不漏、不错。
根据我省核销挂账有关政策,挂账核定时间范围为1992年4月30日至1998年5月31日。我市经省政府核实认定并经国务院批准的已剥离到各级粮食主管部门的新增粮食政策性挂账本金共13.43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帮助我市消化政策性挂账本金80%部分,计10.74亿元;省级财政负责消化343万元,剩余挂账本金2.65亿元由地方负担。
此次挂账核销工作,对于减轻地方财政负担,全面提升粮食安全水平,具有积极深远的意义。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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