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财政联合对佳木斯市以工代赈资金开展绩效评价
为提高以工代赈资金使用绩效,根据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省财政厅绩效评价处和市财政局绩效管理科于6月15日至7月3日分别对我市所属汤原县、桦南县、桦川县、同江市、抚远县等五个县(市)2008至2009年度以工代赈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评价涉及的项目主要有人畜饮水工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和乡村道路建设。评价工作组听取发改部门关于项目情况的汇报,与项目受益乡、村代表进行座谈,详细了解项目有关情况。按照以工代赈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项目单位的资金收支情况进行检查,核实有关账目,深入到各乡、村进行实地勘验,向村民了解相关情况。人畜饮水工程以抽查为主,实地勘验率为30%,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和乡村道路建设全部进行实地勘验。评价工作组根据实地调研情况,从项目的合规性、效率、效益和持续性四个方面26个指标进行评价打分,做出评价结论。从评价结果看,各项目单位资金总体管理和使用情况较好,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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