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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资格证书办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资格证书人员需提交的资料:
1、一寸同底近期证件照三张(彩色);
2、办理中级资格证书者,还必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和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复印件)。
二、资料上报时间:2011年10月1日前。
三、报送地点:宿州市政务新区二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42办公室)。
四、咨询电话:0557-3021623
市会考办
2011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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