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财政“五五”普法工作获得财政部表彰
财政部日前发布《关于表彰全国财政“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财法〔2011〕12号),对2006-2010年全国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辽宁省财政厅、沈阳市财政局、大连市财政局、鞍山市财政局、锦州市财政局、盘锦市财政局、本溪县财政局、铁岭县财政局、庄河市财政局等九个单位获得“2006-2010年全国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荣誉。沈阳市财政局丁一楠、大连市财政局娄新洁、鞍山市财政局王善认、抚顺市财政局王飞、丹东市财政局冯遒、辽阳市财政局董巍、朝阳市财政局李兴国、葫芦岛市财政局李吉鹏、瓦房店市财政局王家才等九名同志获得“2006-2010年全国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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