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清市提高低保临时补贴水平
为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副食品价格上涨而降低,福清市在2011年第一季度对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的基础上,按照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20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15元标准提高城乡低保水平。此次补贴从2011年1月开始,8月底一次性补发,9月起逐月落实到位。预计全市财政为此增加支出280万元,惠及全市约1.46万名城乡困难群众。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梦小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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