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问题小企业”行政性关闭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对存在产能过剩、资源能源浪费、环境污染、安全隐患突出、布局不合理等问题的各类小企业,必须实行行政性关闭。近日,安徽省财政厅与省经信委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市上报2012年度关闭小企业计划,“问题小企业”关闭被正式提上日程。
对“问题小企业”实施行政性关闭,旨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加快推进节能减排。关闭小企业可以获得一定的财政补助资金。按照《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补助资金的补助范围和重点每年由工信部会同财政部根据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目标及产业政策确定并适时予以调整。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每年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上报本地区关闭小企业年度计划。中央财政对计划内当年实施关闭的小企业,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适当的补助(奖励)资金。
省财政厅与省经信委发出的通知明确指出,此次申报的行业主要为《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中确定的炼铁、炼钢、水泥(熟料及磨机)、电解铝、焦炭、铁合金、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电石、煤矿、铜冶炼、锌冶炼、铅冶炼、火电、平板玻璃、制革、印染、化纤等行业。列入关闭计划的小企业必须是因严重浪费资源、严重污染环境、安全隐患突出及其他原因而由政府行政性关闭的小企业。因自身丧失市场竞争力主动停产关闭的企业不列入计划,也不属于补助(奖励)范围。
上一篇: 安徽省整合资金1.4亿 助力木本油料产业
下一篇: 安徽省财政6亿元自主创新专项资金下拨
初级会计职称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资产评估师 | 指南 | 动态 | 大纲 | 试题 | 复习 |
中级会计职称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高级会计师 | 指南 | 动态 | 试题 | 评审 | 复习 |
注册会计师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会计基础知识 | 指南 | 动态 | 政策 | 试题 | 复习 |
税务师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大纲 | 复习 | ACCA考试 | 指南 | 动态 | 政策 | 试题 | 复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