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市建立低收入群众临时价格补贴与价格上涨联动机制
近日,深圳市财政委会同有关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低收入群众临时价格补贴与价格上涨联动机制的通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主要依据,以具有深圳市户籍的优抚对象及低保户为对象的临时价格补贴联动机制。补贴标准分为两档,第一档:当CPI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达到3%-5%(不含5%,下同),或食品类价格(居住类中水、电、燃料类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达到7%-10%时,从第4个月起对补贴对象每人每月补贴30元;第二档:当CPI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达到5%(含5%,下同)以上,或食品类价格(居住类中水、电、燃料类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达到10%以上时,从第4个月起对补贴对象每人每月补贴40元。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杜楠
相关资讯:
热点专题:
初级会计职称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资产评估师 | 指南 | 动态 | 大纲 | 试题 | 复习 |
中级会计职称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高级会计师 | 指南 | 动态 | 试题 | 评审 | 复习 |
注册会计师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会计基础知识 | 指南 | 动态 | 政策 | 试题 | 复习 |
税务师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大纲 | 复习 | ACCA考试 | 指南 | 动态 | 政策 | 试题 | 复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