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哈密地区拨付7月城乡困难群众价格补贴资金123万余元
最近几个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保持高位运行,为缓解物价上涨对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有关决议,按照“民生优先”的原则,以CPI为依据,建立以低收入群众为对象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2011年7月哈密地区CPI为6.3%,据此计算,城市低保对象和优抚对象每人每月可领取36元临时物价补贴,农村低保对象和五保对象每人每月可领取24元临时物价补贴,此次共发放临时物价补贴123万余元,其中自治区财政补助87万余元,县(市)配套35万余元,此项政策惠及地区城乡困难群众4万余人。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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